亂用藥物傷肝

轉載自:自由時報        周美惠主任

  「有病治病,無病補身」,是國人用藥觀念,藥品廣告隨時處可見,高齡人口逐年增加,老者有數病並存,因此用藥需求增加,雖屢有藥物不良反應之報導,卻仍難扭轉國人的用藥習慣,「藥即是毒」的觀念仍待加強宣導。藥物是重要的致肝毒性因素之一,近六百種藥物曾報導與肝損害有關,藥物引起肝病包括急慢性肝炎、猛爆性肝炎、膽道阻塞、膽汁鬱滯、肝硬化、肝癌、肝衰竭甚至死亡。

 

  藥物引起肝疾病的機轉非常複雜,可由藥物的內因性肝毒性及個人體質特異性來探討。藥物的內因性肝毒性又可分為直接型與間接型兩種:直接型是藥物﹝如CCl4﹞本身具肝毒性,直接造成肝細胞壞死與脂肪變性,但治療藥物皆不屬此類。間接型係藥物本身無肝毒性,但會干擾肝細胞的代謝與膽汁排泄,間接造成肝細胞壞死。藥物內因性肝毒性的發生率高,且與用藥劑量有關,如Acetaminophen為名聞於世的鎮痛解熱劑,商品名有普拿疼、Scanol、Tylenol、Paramol、Dypiridine等等,不勝其數,兒童誤食、服用過量等不當使用,時有所聞。

 

  Acetaminophen單次劑量超過10gm﹝140mg/kg﹞,會引起致命的急性肝細胞壞死;每日劑量超過3gm,長期服用,會導致輕微、良性、可恢復的肝損害。藥物造成肝毒性的另一機轉與個人體質有關,又分為代謝異常型與過敏型。因個體肝臟對藥物代謝﹝如抗肺結核藥物INH﹞過速,以至於有肝毒性的代謝物蓄積於肝臟內,造成肝細胞壞死或膽汁鬱滯。個人體質過敏是某些藥物或其代謝物﹝如抗癲癇藥phenytoin、麻醉藥halothane﹞在過敏個體內與肝大分子﹝macromoloeule﹞結合成抗原,刺激淋巴球,待再次使用同一種藥物時就會產生延遲性過敏反應﹝delayed type hypersensitivity﹞,常伴有全身性過敏現象。體質特異性的肝毒性發生率低,傷害程度與劑量無關,無法事先預期。

  「預防勝於治療」對於藥物引起肝損害最貼切,消極面來說應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藥物,積極面則是推廣正確的用藥觀念,必須使用可能引起肝毒性藥物時,先測肝功能,以作為劑量調整或評估肝功能的依據,並於使用期間定期監測肝功能。診斷一旦確定為藥物引起的肝損害,首先應立即停止懷疑的藥物,並採其他肝疾病之治療相同的支持療法。

 

  國人雖是愛吃藥的民族,而且對於用藥之認識並不正確,藥物的不良反應更為大家漠視。藥物所致的肝毒性,原因很多,不但與藥物特質、劑量,更與遺傳因素息息相關,況且在肝病已成為我國的「國病」的現況下,建立國人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實在是醫藥界當務之急。